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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介绍
秘书处简介

秘书处简介


  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隶属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受标委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负责处理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并管理标委会的印章。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具体执行标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秘书处任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


秘书处职责:

• 提出标委会所属专业标准体系、各项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方案、措施等的建议草案及年度总结。

• 根据标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检查、掌握和协调各工作组及项目负责单位的工作进度。

• 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办理本专业标准的审查、复核、上报以及复审和修改等工作。

• 负责标委会会议和标准审查会议的筹备、组织及会议文件的准备、分发工作。

• 承担标委会对口的标准宣讲、解释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搜集、研究、分析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l27土方机械技术委员会的国内对口工作,收集、保管、复印、分发、翻译、汇编有关文件及对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 与其他标准化或学术组织进行联络和技术协调工作。

• 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标准资料的收发、编号、登记、建档等管理制度,负责文件、技术资料和标准的管理。

• 负责标委会和秘书处有关活动经费的筹集、财务管理工作。

• 负责报道标委会工作情况和转发上级有关文件。

• 负责向标委会提出对优秀标准化工作成果、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的意见及上报有关部门的建议和上报文件的审核,经主任委员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

• 负责与委员和观察成员的工作联系,以及专业标准文本的发放。

• 受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委托,定期向标委会委员和领导部门汇报秘书处工作的进展和运作情况。

• 负责接受和处理委员提出的提案和建议。

• 定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讨论研究秘书处落实标委会布置的工作安排,检查计划,进行工作协调。

• 受主任委员委托,不定期召集有关副主任委员等有关人员的工作会议。

• 负责标委会主办刊物(如:《土方机械标准汇编》)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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